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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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094號原告何方被告 王俊欽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255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李殷君法官陳文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宇皞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