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308號聲請人 劉上清 (即 王秋鳳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鈺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書記官李心怡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3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50754111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9743541165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26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66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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