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3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300號聲請人 陳望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鈺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書記官李心怡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3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48571815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9553411825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32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834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