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901號聲請人 劉明參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佑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據以請求之本票二紙之請求金額及票面金額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901號聲請人 劉明參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佑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據以請求之本票二紙之請求金額及票面金額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