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6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啓祥選任辯護人簡承佑律師
張育誠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521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輝煌
法官陳雅琪法官陳育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鈺仁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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