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10號原告 陳君毅 訴訟代理人 余忠益 律師被告 陳敬諺
陳志剛 沈瑋宏 邱妤萍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楊朝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叔穎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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