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1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147號聲請人 簡榮 在代理人 簡文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29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3639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麗真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書記官黃靖雅┌───────────────────────────────────┐│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1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X-2542-1│1│30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X-13614-2│1│405│├──┼───────────────┼────────┼───┼───┤│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44498-1│1│70│├──┼───────────────┼────────┼───┼───┤│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92092-0│1│116│├──┼───────────────┼────────┼───┼───┤│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9│├──┼───────────────┼────────┼───┼───┤│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17│├──┼───────────────┼────────┼───┼───┤│007│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486│├──┼───────────────┼────────┼───┼───┤│008│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09│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0│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1│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2│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3│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4│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5│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6│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017│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