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2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67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下同)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另關於沒收、追繳、追徵等諭知,不在減刑範圍以內,應依照原判決執行(參照司法院院字第2787號〈五〉解釋)。
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胡文傑法官何志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高麗淇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年7月13日│95年11月15日│95年11月13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5年毒偵字第2888號等│95年毒偵字第5031號等│95年毒偵字第5031號等│├───┬────┼───────────┼───────────┼───────────┤│最後事│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5年度上訴字第2667號│96年度訴字第238號│96年度訴字第238號││├────┼───────────┼───────────┼───────────┤││判決日期│95年12月28日│96年3月16日│96年3月16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5年度上訴字第2667號│96年度訴字第238號│96年度訴字第238號││├────┼───────────┼───────────┼───────────┤││確定日期│96年1月15日│96年4月9日│96年4月9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項│第2項│├────────┼───────────┼───────────┼───────────┤│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或褫奪公│有期徒刑5月又15日│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編號1至5數罪併罰│││└────────┴───────────┴───────────┴───────────┘┌────────┬───────────┬───────────┐│編號│4│5│├────────┼───────────┼───────────┤│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5年11月2日│95年11月3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96年毒偵字第278號等│96年毒偵字第278號等│├───┬────┼───────────┼───────────┤│最後事│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實審│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1148號│96年度上訴字第1148號││├────┼───────────┼───────────┤││判決日期│96年5月29日│96年5月29日│├───┼────┼───────────┼───────────┤│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1148號│96年度上訴字第1148號││├────┼───────────┼───────────┤││確定日期│96年5月29日│96年6月2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項│├────────┼───────────┼───────────┤│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或褫奪公│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4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