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07號檢察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定秋選任辯護人陳佑寰律師(法扶)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1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馮昌偉
法官林思婷法官劉俊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