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74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374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1日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74號原告 林彥君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表人 李怡慧 訴訟代理人 孫韻斐 沈亘惠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書記官江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