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49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美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廖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49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美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廖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