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王齡梓衡股被告羅坤柜
(現於新店勒戒所勒戒中)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 左自奎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曾家貽
法官翁毓潔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家蕙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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