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5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57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姚嘉祥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962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10月9日下午2時1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十三法庭,續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