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462號原告 詹為清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曾獻賜 律師 高華陽 律師被告 蕭世歷 原住臺南市○○區○○里○○○街○○號4
謝旻學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 律師
王盛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伍逸康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書記官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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