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7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7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789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國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字第25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國和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國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業已確定在案,有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芙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
書記官陳雲平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103年10月30日│103年10月29日至│103年09月19日││││103年10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3年度毒偵字第1202號│103年度偵字第7484號│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104年度偵字第41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3號│103年度訴字第660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02月11日│104年04月08日│104年05月11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23號│103年度訴字第660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判決│││││││104年02月26日│104年04月27日│104年06月01日│││確定日期││││├───┴────┼───────────┼───────────┼───────────┤││││上開編號3至11之罪,業││備註│││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確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7月7月││││││├────────┼───────────┼───────────┼───────────┤││││││犯罪日期│103年09月20日│103年09月19日│103年09月0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104年度偵字第416號│104年度偵字第416號│104年度偵字第41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05月11日│104年05月11日│104年05月11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判決│││││││104年06月01日│104年06月01日│104年06月01日│││確定日期││││├───┴────┼───────────┴───────────┴───────────┤││上開編號3至11之罪,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備註│3月確定。││││└────────┴───────────────────────────────────┘┌────────┬───────────┬───────────┬───────────┐│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103年09月11日│103年08月06日│103年08月0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104年度偵字第416號│104年度偵字第416號│104年度偵字第41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05月11日│104年05月11日│104年05月11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判決│││││││104年06月01日│104年06月01日│104年06月01日│││確定日期││││├───┴────┼───────────┴───────────┴───────────┤││上開編號3至11之罪,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備註│3月確定。││││└────────┴───────────────────────────────────┘┌────────┬───────────┬───────────┬───────────┐│編號│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103年09月05日│103年09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104年度偵字第416號│104年度偵字第416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05月11日│104年05月11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103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判決│││││││104年06月01日│104年06月01日││││確定日期││││├───┴────┼───────────┴───────────┼───────────┤││上開編號3至11之罪,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備註│第6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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