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1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家伶選任辯護人陳鴻琪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時瑋辰法官薛巧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世杰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1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家伶選任辯護人陳鴻琪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時瑋辰法官薛巧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世杰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