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醫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醫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醫上字第1號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寶建醫療社團法人寶建醫院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3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
書記官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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