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6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梁春梅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銘壎
法官吳永梁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書記官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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