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6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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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6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63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福斯選任辯護人胡宗典律師被告徐政生選任辯護人 馬中琍 律師被告 呂宗哲 選任辯護人 王昀生 律師
龔君彥 律師 劉書妏 律師被告 黃東正 選任辯護人 王銘助 律師被告 李元芳 選任辯護人 許桂挺 律師被告 江瑞章
楊益民 黃昌智 王春輝 選任辯護人許桂挺律師上列被告蘇福斯、徐政生、呂宗哲、黃東正、李元芳、江瑞章、楊益民、黃昌智、王春輝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曹惠玲法官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麗紅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