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4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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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四七號
原告世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瑪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楊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