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75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175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在臺灣臺南看守所另案羈押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毒偵字第294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就犯罪事實全部為有罪之陳述,經聽取當事人意見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小包(檢驗前淨重零點零肆捌公克、檢驗後淨重零點零參玖公克)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均沒收;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小包(驗前淨重零點壹伍公克,取零點零柒公克鑑定用罄,驗餘零點零捌公克)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小包(檢驗前淨重零點零肆捌公克、檢驗後淨重零點零參玖公克)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小包(驗前淨重零點壹伍公克,取零點零柒公克鑑定用罄,驗餘零點零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
一、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毒聲字第九四四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下同)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釋放,並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毒偵字第二○四七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九九四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嗣經撤回上訴確定,甫於九十六年二月四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詎不知戒除毒癮,於上開保安處分及有期徒刑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明知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所明定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得持有及施用,竟基於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九十六年十月三日晚間九時許,在其位於臺南縣○○鄉○○路○段○○○號住處,施用安非他命一次;另基於施用海洛因之犯意,於同日晚間十時許,在上開住處內,施用海洛因一次。嗣警方於同年月四日下午一時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甲○○上開住處搜索,扣得甲○○所有之海洛因一小包(檢驗前淨重零點零四八公克、檢驗後淨重零點零三九公克)與甲基安非他命一小包(驗前淨重零點一五公克,取零點零七公克鑑定用罄,驗餘零點零八公克)、其所有供施用海洛因所用之前開海洛因毒品包裝一個、注射針筒二支、殘渣袋四只、葡萄糖一包及吸管分裝匙一支,暨其所有供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前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包裝一個(塑膠袋重零點三四公克)及玻璃球吸食器一支,警方並於九十六年十月四日下午一時五十七分許,得其同意採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查知上情。
二、證據名稱:被告甲○○於警詢時及偵審中之供述、送驗尿液年籍對照表一份、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一份、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九十六年十月十五日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七年一月二日刑鑑字第○九六○一九二七九○號鑑定書、照片四紙、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全國施用毒品案件記錄表、扣案之上開海洛因一包(檢驗前淨重零點零四八公克、檢驗後淨重零點零三九公克)與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一小包(驗前淨重零點一五公克,取零點零七公克鑑定用罄,驗餘零點零捌公克)、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品。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又本判決係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之二及第四百五十四條所製作之簡化判決,依法僅需記載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及應適用之法條,並得以簡略方式為之。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王誠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2月1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97年2月1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1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2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
┌────────────────────────────┐│上開海洛因外包裝壹個、注射針筒貳支、殘渣袋肆只、葡萄糖壹││包及吸管分裝匙壹支。│└────────────────────────────┘附表二:
┌────────────────────────────┐│扣案之上開甲基安非他命外包裝壹個(塑膠袋重零點參肆公克)││及玻璃球吸食器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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