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465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465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簡字第465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德鴻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3469號、103年度偵字第12360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03年度訴字第671號),爰不經通常審理程序,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黃德鴻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隨身碟及硬碟各壹個,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隨身碟及硬碟各壹個,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要旨:黃德鴻自民國98年1月21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止,受僱於「○○船舶安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鎮區○○○○路○○○號2樓,下稱○○公司),擔任○○公司所代理之新加坡SING-LLOYD船級社之驗船師,負責依「檢驗現況報告」(即SURVERYSTATUSREPORT,或稱檢驗狀態記錄)為客戶之船舶檢驗,以及保管○○公司在公務用電腦內所儲存之客戶相關資料等事務,係屬為○○公司處理事務之人。詎黃德鴻竟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黃德鴻明知為避免船舶海難之發生,均應依「檢驗現況報告
」中所載之檢驗日期定期檢驗,以確保船舶符合其入級船級社的規範要求,倘未依檢驗日期檢驗,船舶將無法取得相關證書,而無法於國際上航行,且保險公司對於過期未檢驗之船舶,則視為不適航之船舶,倘若發生重大船難,得不予以賠償,船東將肇致重大之損失,又新加坡SING-LLOYD船級社之「檢驗現況報告」,均應由新加坡SING-LLOYD船級社出具後,再交予客戶,驗船師並未被授權製作「檢驗現況報告」,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接續犯意,未經授權即於101年12月24日前之某時許,在不詳地點,假冒新加坡SING-LLOYD船級社之名義,接續製作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檢驗現況報告」,再於101年12月24日陸續交付予如附表一所示客戶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公司、新加坡SING-LLOYD船級社及如附表一所示客戶對檢驗現況報告管理之正確性。
㈡黃德鴻明知○○公司交予其使用、保管之電腦內所儲存之船
舶報告及檢驗資料等文件,均係○○公司營業多年所累積之資產,倘任意刪除、備份上開資料,將導致○○公司無法如期完成客戶船舶之檢驗報告而影響客戶之權益及○○公司之聲譽及日後之營業利益,且○○公司於黃德鴻辦妥離職手續前,已多次由公司經理羅○○告知不得任意刪除及備份資料,竟基於損害○○公司利益之接續犯意,於102年5月31日辦妥離職手續前之同日某時許,在上址公司處,先擅自將如附表二所示之電磁紀錄,下載至其私人所有之抽取式硬碟內,而無故取得上開電磁紀錄;再將如附表三所示之電磁紀錄予以刪除,且刪除過程中,造成該等電磁紀錄遭破壞而無法開啟或辨識;嗣又將其以[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與國內外客戶往來之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予以刪除,而接續為此等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公司使用該等電磁紀錄以維持事業之經營及為該等客戶繼續服務之利益。嗣○○公司於查看公司所備份之公務電腦畫面時,發現黃德鴻於上開時、地,有刪除及備份公務電腦電磁資料之情事,遂報警處理,並當場查獲黃德鴻所有之隨身碟及硬碟各1個。
二、認定前述犯罪事實之依據: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德鴻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承不諱(詳本院訴字卷第35頁),並均與告訴代理人 孫安妮 於偵查中之指訴、證人羅○○、李○○、林○○於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詞互核相符(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刑事偵查卷宗【下稱警卷】第3至8頁、102年度偵字第13469號卷【下稱偵一卷】第23頁反面至第26頁、第81頁),復有隨身碟、硬碟資料暨翻拍照片、扣押筆錄暨物品目錄表、○○公司內部通告、船籍相關資料、告訴人呈新加坡SING-LLOYD船級社紀錄表及偽造之SING-LLOYD船級社紀錄表、告訴人遭刪除資料之電腦紀錄、告訴人呈真正與虛偽之檢驗現況表整理資料、[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寄發之資料影本、被告刪除之資料及拷貝影本、○○公司I槽硬碟之文件移轉至外接隨身硬碟之畫面資料影本、被告重製及刪除之資料明細影本、被告偽造之檢驗現況報告影本等件在卷可稽(詳警卷第9至11、15至18、22至33頁、偵一卷第3至55頁、102年度他字第6261號卷【下稱偵二卷】第191至268、280-1至313、330、340至366、374至388頁、本院訴字卷第11至17頁),足徵被告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而可採信。是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1.核被告黃德鴻就事實欄一、㈠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
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其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偽造檢驗現況報告後,復於101年12月24日持之交予如附表一所示客戶而行使之,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主觀上亦係出於同一損害告訴人○○公司對檢驗現況報告管理之正確性之目的,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當,故應論以接續犯而以一罪論,公訴意旨認此部分係數罪併罰,尚有未恰,酌予修正,附此敘明。
2.另核被告就事實欄一、㈡所為,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被告於102年5月31日辦妥離職手續前之同日某時許,以一背信犯意接續為前揭刪除及備份告訴人公務電腦電磁資料之犯行,其行為間具有密接之關係,且目的及被害法益均為同一,應依接續犯論以一罪。
3.爰審酌被告當時身為告訴人之驗船師,明知偽造上開檢驗現況報告交予客戶將損及告訴人對檢驗現況報告管理之正確性,亦知未經許可任意刪除、備份告訴人電腦內之前揭資料,將導致告訴人無法如期完成客戶船舶之檢驗現況報告而影響客戶之權益及告訴人之聲譽,竟仍為上開各犯行,所為實不足取,然考量其前無任何科刑紀錄,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稽(詳本院訴字卷第8頁),又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坦白承認,有面對過錯之決心,並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除撤回告訴外,亦陳請本院從輕量刑等情,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紙附卷可參(詳本院訴字卷第28頁),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違反義務之程度等一切情狀,爰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定其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存卷可查,此次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犯後已坦承犯行,並已與告訴人成立和解,告訴人亦撤回告訴而請求本院從輕量刑,均詳如前述,顯見被告確有悔意,經此刑事偵查、審判程序及論罪科刑之教訓後,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之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末扣案之內含告訴人如附表二所示電磁紀錄之隨身碟及硬碟各1個,為被告所有供其前開犯背信罪所用之物,有隨身碟、硬碟資料暨其畫面之翻拍照片及被告重製之資料明細影本等件在卷可參(詳警卷第9至11、22至26頁、偵二卷第374至383頁),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至被告所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檢驗現況報告等私文書,雖均係供被告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惟因業已交予如附表一所示之客戶,而非屬被告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併此陳明。
四、不另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即妨害電腦使用部分):
1.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基於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之接續犯意,於102年5月31日辦妥離職手續前,在上址公司處,先擅自將如附表二所示之電磁紀錄,下載至其私人所有之抽取式硬碟內,而無故取得上開電磁紀錄;再於上開時、地,將如附表三所示之電磁紀錄予以刪除,且刪除過程中,造成該等電磁紀錄遭破壞而無法開啟或辨識;嗣又將其以[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與國內外客戶往來之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予以刪除,致生損害於○○公司使用該等電磁紀錄以維持事業之經營及為該等客戶繼續服務之利益,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嫌。
2.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經查:公訴人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9條之破壞電磁紀錄罪嫌而提起公訴,然依刑法第363條之規定,該等罪屬告訴乃論之罪。茲據告訴人於審判中已遞狀表明撤回告訴之意,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稽(詳本院訴字卷第28頁)。揆諸上開說明,本應為不受理之諭知,惟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若有罪,與前開論罪科刑之背信罪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爰不另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342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奕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書記官楊馥華附表一:被告偽造之檢驗現況報告
┌──┬────────┬───────────┬────────┬───────┐│編號│船舶名稱│客戶名稱│偽造日期│行使日期│├──┼────────┼───────────┼────────┼───────┤│1│HERCULES2688│ZRMPteLtd.│101年12月24日前│101年12月24日│││││之某時許││├──┼────────┼───────────┼────────┼───────┤│2│STARDREDGER2│StarDredgingPteLtd.│101年12月24日前│101年12月24日│││││之某時許││├──┼────────┼───────────┼────────┼───────┤│3│STARDREDGER2│StarDredgingPteLtd.│101年12月24日前│101年12月24日│││││之某時許││├──┼────────┼───────────┼────────┼───────┤│4│HERCULES2688│ZRMPteLtd.│101年12月24日前│101年12月24日│││││之某時許││├──┼────────┼───────────┼────────┼───────┤│5│HERCULES2788│ZRMPteLtd.│101年12月24日前│101年12月24日│││││之某時許││├──┼────────┼───────────┼────────┼───────┤│6│WANXING│StarDredgingPteLtd.│101年12月24日前│101年12月24日│││││之某時許││├──┼────────┼───────────┼────────┼───────┤│7│STARDREDGER1│StarDredgingPteLtd.│101年12月24日前│101年12月24日│││││之某時許││└──┴────────┴───────────┴────────┴───────┘附表二:被告取得之公務檔案
┌──┬──────────────────┬─────────┬────────┐│編號│檔案名稱│檔案內容│存放位置│├──┼──────────────────┼─────────┼────────┤│1│PANAMAXSUN│散裝貨船船舶資料夾│公務用抽取式硬碟│││(註:PANAMAXSUN係船隻名稱)││I槽│├──┼──────────────────┼─────────┼────────┤│2│PANAMAXSUNANNUALSURVEYAN-011-05│散裝貨船年度船舶檢│公務用抽取式硬碟│││-037│驗報告資料│I槽│├──┼──────────────────┼─────────┼────────┤│3│PANAMAXSUNANNUALSURVEYAT│新加坡船籍社蒙古登│公務用抽取式硬碟│││SINGAPOREAN00-00-000R2│記資料夾│I槽│├──┼──────────────────┼─────────┼────────┤│4│PSCDEFICIENCYFORALLVESSEL│○○船舶公司所有│公務用抽取式硬碟│││(註:PSC任何船隻要進去每個國家港口必│PSC船舶資料夾│I槽│││需的檢驗證書)│││├──┼──────────────────┼─────────┼────────┤│5│PULAUADT│帛琉船旗國資料夾│公務用抽取式硬碟│││││I槽│├──┼──────────────────┼─────────┼────────┤│6│PANAMAMARITIMEAUTHORIT1(必需文件在│巴拿馬海事局文件│公務用抽取式硬碟│││船上).doc││I槽│├──┼──────────────────┼─────────┼────────┤│7│PANAMAMARITIMEAUTHORITY電台測試地│巴拿馬海事局文件│公務用抽取式硬碟│││址.doc││I槽│├──┼──────────────────┼─────────┼────────┤│8│PLYAffidavitunder24m[1].doc│巴拿馬海事局文件表│公務用抽取式硬碟││││單│I槽│├──┼──────────────────┼─────────┼────────┤│9│PMAAPPLICATIONFORMS.zip│巴拿馬海事局文件申│公務用抽取式硬碟││││請表│I槽│├──┼──────────────────┼─────────┼────────┤│10│PMAApprovalformforservice│巴拿馬海事局最新文│公務用抽取式硬碟│││Stationnew.pdf│件表│I槽│├──┼──────────────────┼─────────┼────────┤│11│PMACSRapplication.htm│巴拿馬海事局所有船│公務用抽取式硬碟││││舶檢驗登記記錄(網│I槽││││址)││├──┼──────────────────┼─────────┼────────┤│12│PMACSR_FORM2(ORIGINAL).xls│巴拿馬海事局船舶連│公務用抽取式硬碟││││續檢驗記錄原件表單│I槽│├──┼──────────────────┼─────────┼────────┤│13│PMACSR_FORM%202(1).xls│巴拿馬海事局船舶連│公務用抽取式硬碟││││續檢驗記錄表單│I槽│├──┼──────────────────┼─────────┼────────┤│14│PMAExemptionform(大艙滅火系統證書│巴拿馬海事局船舶申│公務用抽取式硬碟│││申請表).doc│請表單│I槽│├──┼──────────────────┼─────────┼────────┤│15│PMAVESSELREQUESTDOCUMENTONBOARD.│巴拿馬海事局船舶申│公務用抽取式硬碟│││mht│請書│I槽│├──┼──────────────────┼─────────┼────────┤│16│PSC船舶滯留代碼含義.pdf││公務用抽取式硬碟│││││I槽│├──┼──────────────────┼─────────┼────────┤│17│PSC報告參考範本forNSR(2).PDF│國家進出港口必需的│公務用抽取式硬碟││││檢驗證書│I槽│├──┼──────────────────┼─────────┼────────┤│18│PSC報告參考範本PSCD_NSR(2).PDF│國家進出港口必需的│公務用抽取式硬碟││││檢驗證書│I槽│├──┼──────────────────┼─────────┼────────┤│19│WANXING│萬興砂船舶籍資料夾│公務用抽取式硬碟│││││I槽│├──┼──────────────────┼─────────┼────────┤│20│WANXING00-00-000│萬興砂船檢驗報告資│公務用抽取式硬碟││││料夾│I槽│├──┼──────────────────┼─────────┼────────┤│21│WANXINGMONGOLIAREGISTRY│萬興砂船蒙古船隻登│公務用抽取式硬碟││││資料夾│I槽│├──┼──────────────────┼─────────┼────────┤│22│WANXINGMONGOLIAREGISTRYSG0000000│萬興砂船蒙古登記│公務用抽取式硬碟││││SG0000000│I槽│├──┼──────────────────┼─────────┼────────┤│23│WAYSHENC-RFQ_FM(申請檢驗前填寫表單1│WAYSHENC油輪船舶│公務用抽取式硬碟│││-2)2009.04.16.DOC│申請檢驗前填寫表單│I槽│├──┼──────────────────┼─────────┼────────┤│24│WAYSHENC-RFQ_FM(申請檢驗前填寫表單2│WAYSHENC油輪船舶│公務用抽取式硬碟│││-2)2009.04.16.DOC│申請檢驗前填寫表單│I槽│├──┼──────────────────┼─────────┼────────┤│25│WAYSHENC-證書2009.04.16.PDF│WAYSHENC油輪船舶│公務用抽取式硬碟││││檢驗證書│I槽│├──┼──────────────────┼─────────┼────────┤│26│KINSHING(金鑫輪)00-00-000│客戶船隻KINSHING(│公務用抽取式硬碟││││金鑫輪)測試資料│I槽│├──┼──────────────────┼─────────┼────────┤│27│TRITON│客戶船隻TRITON的巴│○○船舶公司資料││││拿馬船籍證書及│庫Z槽(Vanguard)││││TRITON船舶檢驗證書│船舶共同資料夾-│││││全\\2011船舶資料│││││\\2011各船證書\\長│││││證-已收到\\TRITON│└──┴──────────────────┴─────────┴────────┘附表三:被告刪除之公務檔案
┌──┬──────────────────┬─────────┬────────┐│編號│檔案名稱│檔案內容│存放位置│├──┼──────────────────┼─────────┼────────┤│1│國昌SMS-AU-01(內部稽核檢查表).doc│客戶國昌船隻重要船│公務用硬碟I槽│├──┼──────────────────┤舶報告資料及檢驗報├────────┤│2│國昌內部稽核會議.doc│告│公務用硬碟I槽│├──┼──────────────────┤├────────┤│3│國昌輪-NATIONPROSPERITYISSC船舶保││公務用硬碟I槽│││全(CR審核).pdf│││├──┼──────────────────┤├────────┤│4│國昌輪滑油檢驗報告(2010[1].05.27.pdf││公務用硬碟I槽│├──┼──────────────────┤├────────┤│5│國昌ISMDECLATIONSFORMS(DPADOC)1│││││-PMAcodificado_doc.doc│││├──┼──────────────────┼─────────┼────────┤│6│TRITONANNUALSURVEY00-00-000│TRITON年度報告證書│公務用硬碟I槽│├──┼──────────────────┼─────────┼────────┤│7│TRITONANNUALSURVEY00-00-000│TRITON年度報告證書│公務用硬碟I槽│├──┼──────────────────┼─────────┼────────┤│8│WAYSHEN-RSC-FM.DOC│WAYSHENC油輪申請│公務用硬碟I槽││││檢驗前表單││├──┼──────────────────┼─────────┼────────┤│9│WAYSHENC-證書2009.04.16pdf│WAYSHENC油輪證書│公務用硬碟I槽│├──┼──────────────────┼─────────┼────────┤│10│WANXING│上開資料夾內全數檔│公務用硬碟I槽││││案││├──┼──────────────────┼─────────┼────────┤│11│各檢驗名稱.bmp││公務用硬碟I槽│├──┼──────────────────┼─────────┼────────┤│12│ 貝克 適航證書ATSINGAPORE│上開資料夾內全數檔│公務用硬碟I槽││││案││├──┼──────────────────┼─────────┼────────┤│13│貝克FINALSURVEYREPORTATSINGAPORE│上開資料夾內全數檔│公務用硬碟I槽││││案││├──┼──────────────────┼─────────┼────────┤│14│貝克MELVINH.BAKERCOLLISION│上開資料夾內全數檔│公務用硬碟I槽│││DAMAGED│案││├──┼──────────────────┼─────────┼────────┤│15│貝克(00-00-000)(IRS)MELVIN.H.BAKER│上開資料夾內全數檔│公務用硬碟I槽││││案││├──┼──────────────────┼─────────┼────────┤│16│貝克(00-00-000)(IRS)MELVIN.H.BAKER│上開資料夾內全數檔│公務用硬碟I槽││││案││├──┼──────────────────┼─────────┼────────┤│17│貝克MELVIN.H.BAKERCOLLISIONDAMAGED│上開資料夾內全數檔│公務用硬碟I槽││││案││├──┼──────────────────┼─────────┼────────┤│18│貝克00-00-000FormCA-1(2009.04.13住││公務用硬碟I槽│││艙修改內修改│││├──┼──────────────────┼─────────┼────────┤│19│貝克Cart-SOF-1(FFEA).doc││公務用硬碟I槽│└──┴──────────────────┴─────────┴────────┘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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