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97年度壢簡字第810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壢簡字第810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伍拾壹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庭進行言詞辯論期日程序,核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主張:伊執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8紙(
下稱系爭支票),伊於系爭支票屆期日提示請求付款,竟遭
退票而未獲付款,且被告迄今仍未清償上開票款,爰依系爭
支票之票款給付請求權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
所示。被告未於本件言詞辯論期日到庭辯論,僅針對本院97
年度司促字第22676號支付命令裁定提出異議狀略以:「本
件支付命令聲請狀所示支票係有疑義,債務人亦不承認有欠
債權人任何債款,從而本件支付命令債務人全部不能同意」
云云置辯。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
簽名時,應連帶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
支付」、「執票人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
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
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
。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
126條、第131條第1項前段、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
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
理由單各8紙為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至被告已於相
當時期經合法通知,雖於言詞辯論期日經報到進行調解,惟
調解後未入庭進行言詞辯論期日程序,僅於上開議異狀內空
言否認債款,未提出任何具體事證以佐其說,是被告所辯當
不足採。
四、從而,原告依據票據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
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原告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核係依民事訴訟法第
427條第2項第6款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之
案件,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得
假執行。
六、本件訴訟費用,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1  日
中壢簡易庭法官林瑋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劉飛龍
附表
┌─────────────────────────────┐
│發票人:乙○○│
│付款銀行:桃園縣龍潭鄉農會信用部(營業處位在桃園縣○○鄉○○
○○路○○○號)│
├──┬────┬────┬──────┬──────┬──┤
│編號│票據號碼│票載金額│發票日│提示日│備註│
│││(新台幣)││││
├──┼────┼────┼──────┼──────┼──┤
│1│L.N.S.│40萬元│96年12月20日│96年12月20日││
││B265488│││││
├──┼────┼────┼──────┼──────┼──┤
│2│L.N.S.│44萬元│96年12月24日│96年12月24日││
││B265497│││││
├──┼────┼────┼──────┼──────┼──┤
│3│L.N.S.│12萬元│96年12月25日│96年12月25日││
││B265496│││││
├──┼────┼────┼──────┼──────┼──┤
│4│L.N.S.│15萬元│96年12月25日│96年12月26日││
││B265489│││││
├──┼────┼────┼──────┼──────┼──┤
│5│L.N.S.│30萬元│96年12月20日│97年6月3日││
││B265475│││││
├──┼────┼────┼──────┼──────┼──┤
│6│L.N.S.│40萬元│96年11月27日│97年6月3日││
││B265481│││││
├──┼────┼────┼──────┼──────┼──┤
│7│L.N.S.│30萬元│96年12月20日│97年6月3日││
││B265485│││││
├──┼────┼────┼──────┼──────┼──┤
│8│L.N.S.│40萬元│96年12月22日│97年6月3日││
││B265493│││││
└──┴────┴────┴──────┴──────┴──┘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