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7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9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97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增昌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813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書記官廖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