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86號

上訴人玥庭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馥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冠達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4萬799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594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書記官張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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