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7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茂權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6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7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茂權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6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