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緝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緝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另案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光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怡吟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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