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3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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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38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昱霖選任辯護人林媗琪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周紹武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志賢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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