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17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一七八二號
聲請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四九二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維心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林梅珍~F0~T48┌──────────────────────────────────────────────────────┐│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四九二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世華營業部│九十年三月十一日│柒仟伍佰元│TW二0八六四││││限公司甲○○││││││├─┼─────────┼─────────┼───────────┼────────┼────────┼──┤│2│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世華營業部│九十年三月十一日│柒仟伍佰元│TW二0八六五││││限公司甲○○││││││├─┼─────────┼─────────┼───────────┼────────┼────────┼──┤│3│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世華營業部│九十年三月十一日│柒仟伍佰元│TW二0八六六││││限公司甲○○││││││├─┼─────────┼─────────┼───────────┼────────┼────────┼──┤│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世華營業部│九十年三月十一日│柒仟伍佰元│TW二0八六七││││限公司甲○○││││││├─┼─────────┼─────────┼───────────┼────────┼────────┼──┤│5│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世華營業部│九十年三月十一日│柒仟伍佰元│TW二0八六八││││限公司甲○○││││││├─┼─────────┼─────────┼───────────┼────────┼────────┼──┤│6│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世華營業部│九十年三月十一日│柒仟伍佰元│TW二0八六九││││限公司甲○○││││││├─┼─────────┼─────────┼───────────┼────────┼────────┼──┤│7│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世華營業部│九十年三月十一日│柒仟伍佰元│TW二0九0四││││限公司甲○○││││││├─┼─────────┼─────────┼───────────┼────────┼────────┼──┤│8│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世華營業部│九十年三月十一日│柒仟伍佰元│TW二0九0五││││限公司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