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105年度馬補字第5號民事裁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馬補字第5號
原   告  鄧丁瑋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執行中
本件原告與被告 蘇文章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0,000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850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王政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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