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5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3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357號聲請人商德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司催字第10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胤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書記官林怡秀┌─────────────────────────────────────┐│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35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大鼎機械工│台灣中小企│103年11月25│82,950元│AD0000000││││廠有限公司│業銀行化│日││││││黃連穗│成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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