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061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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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06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3061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徐崇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捌萬陸仟伍佰玖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徐崇恩於民國103年04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370,000元,約定自民國103年04月25日起至民國110年04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6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0月26日止累計225,877元正未給付,其中223,727元為本金;1,650元為利息;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徐崇恩於民國102年07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7月04日起至民國109年07月0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6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0月26日止累計243,509元正未給付,其中242,212元為本金;1,297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徐崇恩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7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3年10月30日起至民國110年10月3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0月26日止累計457,253元正未給付,其中455,257元為本金;1,996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徐崇恩於民國102年02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2月04日起至民國107年02月0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6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0月26日止累計59,955元正未給付,其中58,851元為本金;604元為利息;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30612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徐崇恩│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68%│││223727││0月27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徐崇恩│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68%│││242212││0月27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徐崇恩│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06%│││455257││0月27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徐崇恩│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68%│││58851││0月27日││計算之利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