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6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689號債權人乙○○債務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6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689號債權人乙○○債務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