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上易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55號上訴人 王繹翔 法定代理人 王耀億
蕭惠雅 訴訟代理人 洪文佐 律師被上訴人 王鏡堯 訴訟代理人 鍾敏雄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邱泰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書記官陳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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