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1060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非訟代理人 賴彥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麗安有限公司黃哲雄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