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64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6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644號聲請人甲○○
號2樓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9月2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秀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書記官林蓮女┌────────────────────────────────────────────────────────┐│附表:94年度除字第2644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金鼎證券投資信託股│金鼎寶櫃│0000000000│1│15000││││份有限公司││││││├──┼─────────┼─────────────┼───────────┼─────┼──────┼────┤│002│金鼎證券投資信託股│金鼎寶櫃│0000000000│1│10000││││份有限公司││││││├──┼─────────┼─────────────┼───────────┼─────┼──────┼────┤│003│金鼎證券投資信託股│金鼎寶櫃│0000000000│1│5000││││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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