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調字第36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高雄市敬老長壽協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 律師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361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7月13日下午3時3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二(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洪慶同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將門牌號碼:高雄
  市○○區○○街三十之四號之房屋全部騰空並連同戶籍一併
  遷出後返還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3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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