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婚字第10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婚字第10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婚字第1026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金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何曉菁 因99年度婚字第1026號離婚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應.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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