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68號原告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曾肇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書記官江靜玲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68號原告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曾肇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書記官江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