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易字第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381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世斌 選任辯護人 陳琮涼 律師
洪嘉威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張道周法官卓進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易字第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381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世斌 選任辯護人 陳琮涼 律師
洪嘉威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張道周法官卓進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