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439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43992號債權人嵐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理海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人嵐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
地址為何?㈡債務人理海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
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書記官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