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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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約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741號被告日昇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訴人與臺灣自來水公司間請求履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449,618元,應繳裁判費為67,58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玉心
法官柯盛益法官林勇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
書記官吳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