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9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9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976號聲請人 陳武州 代理人 陳謹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牧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書記官薛德芬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18009-71719002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482097-211000003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642-7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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