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2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376號原告 周美智 上列原告與被告陵廷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81,801元(伍佰零捌萬壹仟捌佰零壹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1,391元(伍萬壹仟參佰玖拾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書記官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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