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74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7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74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支票12紙,經本院於民國99年4月6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30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聲請人並已將該裁定刊登於99年4月16日之新新聞報。茲因6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顯見附表所示支票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票據法第19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上揭聲請意旨所載各情,業經本院調取99年度司催字第307號案卷核閱無誤,堪認屬實,從而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嘉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
書記官陳瓊芳┌──────────────────────────────────────────────────┐│附表:99年度除字第74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001│ 郭冀 和│高雄市第三│00000000│7,500元│99年3月31日│0000000│││││信用合作社│││││││││苓雅分社││││││├──┼──────┼─────┼──────┼────────┼───────┼──────┼───┤│002│ 郭冀和 │高雄市第三│00000000│1,800元│99年3月31日│0000000│││││信用合作社│││││││││苓雅分社││││││├──┼──────┼─────┼──────┼────────┼───────┼──────┼───┤│003│ 陳萬喜 │玉山商業銀│000000000│3,300元│99年2月25日│0000000│││││行大順分行││││││├──┼──────┼─────┼──────┼────────┼───────┼──────┼───┤│004│ 陳彥綸 │合作金庫商│693171│3,000元│99年3月20日│0000000│││││業銀行前鎮│││││││││分行││││││├──┼──────┼─────┼──────┼────────┼───────┼──────┼───┤│005│ 謝建文 │合作金庫商│675238│6,000元│99年3月25日│0000000│││││業銀行前鎮│││││││││分行││││││├──┼──────┼─────┼──────┼────────┼───────┼──────┼───┤│006│ 德昇 通運(股)│華南銀行前│000000000│8,925元│99年3月31日│0000000││││公司 蔡旺成 │鎮分行││││││├──┼──────┼─────┼──────┼────────┼───────┼──────┼───┤│007│德昇通運(股)│華南銀行前│000000000│26,145元│99年4月30日│0000000││││公司蔡旺成│鎮分行││││││├──┼──────┼─────┼──────┼────────┼───────┼──────┼───┤│008│ 廖子鏗 │陽信銀行前│12397│2,200元│99年2月12日│A038828│││││鎮分行││││││├──┼──────┼─────┼──────┼────────┼───────┼──────┼───┤│009│ 何清春 │合作金庫商│000000000│14,400元│99年2月26日│0000000│││││業銀行前鎮│││││││││分行││││││├──┼──────┼─────┼──────┼────────┼───────┼──────┼───┤│010│ 李昇立 │高雄銀行草│61459-9│8,000元│99年4月18日│0000000│││││衙分行││││││├──┼──────┼─────┼──────┼────────┼───────┼──────┼───┤│011│李昇立│高雄銀行草│61459-9│4,400元│99年5月15日│0000000│││││衙分行││││││├──┼──────┼─────┼──────┼────────┼───────┼──────┼───┤│012│ 楊世昌 │市農信用部│1936-1│80,051元│99年3月16日│0000000│││││( 右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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