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輔宣字第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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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輔宣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撤銷輔助宣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輔宣字第20號聲請人 賀啟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應徵收費用新台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書記官姚怡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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