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26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6年訴字第26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二六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楊千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明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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