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0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0五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如附表所示申報權利期滿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又菁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院書記官黃瓊滿~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申報權利││號││││(新台幣)││期滿日│├─┼─────────┼─────────┼───────────┼────────┼────────┼─────┤│1│ 徐永淦 │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柒仟貳佰元│ET三七五六八0│九十一年十│││││││0│一月十七日│├─┼─────────┼─────────┼───────────┼────────┼────────┼─────┤│2│徐永淦│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十日│肆萬捌仟零柒拾元│ET三七五六七九│九十一年十│││││││八│二月十七日│├─┼─────────┼─────────┼───────────┼────────┼────────┼─────┤│3│徐永淦│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壹萬壹仟捌佰叁拾│ET三七五六七九│九十一年十││││││元│六│二月十七日│├─┼─────────┼─────────┼───────────┼────────┼────────┼─────┤│4│徐永淦│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貳拾壹萬壹仟柒佰│ET三七五六七九│九十一年十││││││伍拾元│四│二月十七日│├─┼─────────┼─────────┼───────────┼────────┼────────┼─────┤│5│徐永淦│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肆萬貳仟零玖拾元│ET三七五六七九│九十一年十│││││││0│二月十七日│├─┼─────────┼─────────┼───────────┼────────┼────────┼─────┤│6│徐永淦│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壹萬肆仟零陸拾元│ET三七五六七八│九十一年十│││││││0│一月十七日│├─┼─────────┼─────────┼───────────┼────────┼────────┼─────┤│7│徐永淦│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壹拾叁萬叁仟陸佰│ET三七五六七七│九十一年十││││││玖拾元│三│一月十七日│├─┼─────────┼─────────┼───────────┼────────┼────────┼─────┤│8│徐永淦│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壹仟零伍拾元│ET三七五二三八│九十一年十│││││││七│一月十七日│├─┼─────────┼─────────┼───────────┼────────┼────────┼─────┤│9│昇揚食品有限公司李│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玖萬元│ET三六九八四九│九十一年十│││金安││││九│一月十七日│├─┼─────────┼─────────┼───────────┼────────┼────────┼─────┤│0│昇揚食品有限公司李│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壹拾萬貳仟壹佰貳│ET三六九八四九│九十一年十││1│金安│││拾元│三│二月十七日│├─┼─────────┼─────────┼───────────┼────────┼────────┼─────┤│1│典佑商行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伍萬柒仟伍佰陸拾│ET三七四八0四│九十一年十││1││││元│六│二月十七日│├─┼─────────┼─────────┼───────────┼────────┼────────┼─────┤│2│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捌萬陸仟肆佰元│ET三七五五六四│九十一年十││1│││││一│一月十七日│├─┼─────────┼─────────┼───────────┼────────┼────────┼─────┤│3│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陸萬肆仟捌佰元│ET三七五五六九│九十一年十││1│││││一│二月十七日│├─┼─────────┼─────────┼───────────┼────────┼────────┼─────┤│4│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壹萬叁仟貳佰元│ET三七五五六八│九十一年十││1│││││八│二月十七日│├─┼─────────┼─────────┼───────────┼────────┼────────┼─────┤│5│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壹萬陸仟伍佰元│ET三七五五六七│九十一年十││1│││││九│二月十七日│├─┼─────────┼─────────┼───────────┼────────┼────────┼─────┤│6│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貳萬壹仟陸佰元│ET三七五五六七│九十一年十││1│││││六│二月十七日│├─┼─────────┼─────────┼───────────┼────────┼────────┼─────┤│7│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壹萬陸仟陸佰陸拾│ET三七五五六七│九十一年十││1││││元│三│二月十七日│├─┼─────────┼─────────┼───────────┼────────┼────────┼─────┤│8│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壹萬壹仟陸佰陸拾│ET三七五五六七│九十一年十││1││││元│0│二月十七日│├─┼─────────┼─────────┼───────────┼────────┼────────┼─────┤│9│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伍仟柒佰玖拾元│ET三七五五六六│九十一年十││1│││││0│一月十七日│├─┼─────────┼─────────┼───────────┼────────┼────────┼─────┤│0│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叁萬伍仟陸佰肆拾│ET三七五五六五│九十一年十││2││││元│九│一月十七日│├─┼─────────┼─────────┼───────────┼────────┼────────┼─────┤│1│合名有限公司甲○○│合作金庫西門分行│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壹萬叁仟零壹拾元│ET三七五五六五│九十一年十││2│││││八│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