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716號刑事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16號

附民原告 林峯民

附民被告 林志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8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陸怡璇

法官李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

書記官曾禹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