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198號上訴人即被告 呂志皇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078號,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彭幸鳴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新涓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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